一.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真实,经本中心审查同意后方可播出。播出时如发现不恰当内容,本中心有权终止或暂停播出。
二.本中心对外来广告节目的商标、版权等方面的纠纷概不负责。
三.寻人、寻物启事按广告费标准50%计收。
四.本制作报价只适合望牛墩镇范围,镇外摄像视难度加收500元起。
五.改版费每次500元(不需补拍计);自送广告需要完善制作,如:加配音、加地址电话、走字幕等每项加收400元。
六.广告播放时间:A段:19:30―22:30/12:00―14:00由本中心安排到任意空段;
B段:客户自定时段(19:30-22:30)
不连贯或单台播出均属B段收费。
注:(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播放的,本中心负责安排补播;如出现错漏播现象,按错,漏一赔一方式补播。)
七.广告播出前须付清制版费、播放费。另复制资料20元/分钟,录像带另计。
八.广告播放频道:调制本港台、翡翠台。
九.专题制作播放另议;
十.本中心承办婚礼、庆典等外景摄像,价格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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