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金时段中插特殊资源(两大剧场内)冠名品牌广告后位序第一条价格为该段位刊例价140%、第二条为130%、第三条为120%。
2、黄金时段自办栏目、《万家灯火剧场》中插的广告限定在15秒内(含15秒),如有20秒广告将按2个10秒计;30秒广告将按2个15秒计。
3、广告委托商对本频道播出的广告如有异议,需在播出后30天内提出,并提供有关监播证明及录像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4、除第1条规定的特殊资源段位外其他段位指定排序正一、倒一加收30%,指定正二、倒二加收20%、指定正三、倒三加收10%,指定节假日加收20%。
5、广告段位预定或撤单需提前7个工作日,若7天内撤单将收取50%的播出费。
6、广告实际播出时间以广告段位为准,广告部对广告价格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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