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元月1日起执行 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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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信息10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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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机版200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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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机版 |
说明:
1、客户送播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手续齐备,款到播出。
2、各段广告指定正一或倒一条加收30%;正二或倒二条加收20%;正三或倒三加收10%。
3、公益广告和二类(企业介绍)广告按正常广告5折收费。
4、如同特殊情况,各时段广告播出时间可能相差±15分钟。
5、客户已经确认广告时间及位置后,如改变应提前三周以书面签章形式提出,否则不予更改。
6、播出证明:我台对广告播出实行全程监录,监录带即为播出证明。若有争议,需在一个月内提出。如确因我台原因漏播、误播,由我台在原订时间免费补播。
7、若因机器故障或宣传需要而发生节目变化,本台有权调整广告播出日期及时段,并不承担调整之责任。
8、播出中如发现广告内容不妥,本台有权要求补充证明或修改广告内容,不能提供或不愿修改者本台有权终止合同。
9、本价格表最终解释权归宣城广播电视总台广告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