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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有关法规。手续不全或本报认为不适合刊登的广告内容,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并可事先通知客户,若广告被停止刊登,本报不承担任何责任。刊出的广告如因本报原因出现差错,本报负责对差错部分更正一次,已刊出广告仍按标准收费。
2.其它广告包括美容、美食、化妆品、饮水、拍卖、收藏品、婚纱摄影类专栏广告。
3.专栏广告由本报安排刊期。
4.专栏广告不指定版面(B1、C1除外)。本报有权对已认刊的广告进行专栏分类,并按本报有关规定编排。半版专栏广告要求该版不安排其它广告,加收30%;8×33cm2以上专栏广告要求刊登在B1、C1版的,加收20%。以上加收费用不打折。B1、C1全版规格为47.5×33cm2,B1、C1版位,工商广告具有优先刊登权。
5.专栏广告因故停刊,须见报前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报,广告见报前一天停刊,按100%标准收取广告费。铜版纸广告另行规定。
6.广告认刊后,请在见报前四天交付广告费,未按期交款的,本报有权推延刊期或停刊。
7.广告稿件(不需本报设计)须在见报前三天送到本报广告部,未按时送到的,本报不保证原订刊期,责任由客户承担。
8.本报可为客户设计广告稿件,请在广告见报前四天把广告原稿送至本报广告部。
9.本报标准印刷网线:100,铜版纸印刷网线:175。
10.文字广告的字号不得小于6号报宋。8×8㎝2广告可放450字,8×16㎝2广告可放850字。
11.标准印刷网线:新闻纸100线,铜版纸175线,各种套色字的规格不得小于报宋的小四号字;套红指洋红,金红按彩色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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