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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6-6-15 1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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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媒体广告业务(济南/青岛)

提示:媒体方广告价格经常会有调整,以媒体方的最近价格为准。


电梯广告媒体

  我们专职于开发高档写字楼/公寓/住宅电梯媒体网络在山东的运营与管理。公司坚持

“专向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努力为客户提供质优价廉的量体

裁衣式的媒体广告服务。

  公司目前运营的电梯媒体网络,由遍布济南和青岛的几百个高档楼盘构成。从地域上

讲,涵盖济南和青岛所有主要城区;从性质上说,全部为高档写字楼、公寓和生活社区;

从数量而言,整个网络由近千个位置极佳的广告位构成;而就其影响范围来说,该媒体网

络的受众群是济南市和青岛市最具消费能力的高收入群体。

  飞扬电梯事业部由一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员工团队组成,从开发、销售、

管理到客户服务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运营体系,为诸多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尽善尽美的媒

体广告服务。

电梯广告的发布的其他注意事项

1、广告宣传画换取:在以上广告发布期间,客户享有一次性的免费广告画换取权。若在四

周期间内,客户广告画面换取超过2次,自第2次起,最低的劳务费用为每部电梯50元;

免费换取广告的时间以飞扬媒介正常的画面更换时间为准。

2、关于付款

签订合同时先行支付60%的广告费,我方安装完毕后发出验收通知单,客户应于接单后

一周之内付清其余40%的广告费。

3、关于广告稿件

电梯媒介以选择国际知名品牌为主要服务对象,客户发布之广告宣传建议以品牌形象

为主(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顺利通过审批,客户确认的广告设计稿件必须由广告主或相关广告代理机构在计划

发布期前20天完成并提交飞扬媒介审核通过。

4、关于广告规格

……镜框:54.9㎝×39.4㎝×2㎝    广告画面:54㎝×38.5㎝

5、制作材料

电梯厢媒体的所有材料,均为杜邦可丽耐镜框制作可成。

发布准则

1、电梯媒体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电梯媒体之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3、签订电梯媒体广告发布协议时,客户应提供下列相关文件:
a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明。
b 、药品、医疗器械、特效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应持有国家主管部门的准刊批文。
4、广告发布期:以月为最小单位。(广告上画共计5个工作日)
5、广告发布量:一次性发布量不低于50个广告位。
6、投放方式:原则上以套装形式为主。
7、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印刷、喷绘等只收取成本价。
8、客户自行供稿的,须在发布日前5日提供印刷成品;
需我方印刷制作的,须提前8天提供菲林片和小样;
需我方设计、制作的客户须提前15天提供相关资料。
9、画面内容每月免费更换一次,如增加更换频次,另收每部电梯RMB50元;免费换取广告画面的时间以飞扬媒介正常的画面更换时间为准。
10、我公司确保广告发布率为100%,如有漏刊,在相同位置或其他同等位置给予补刊。
11、一次性发布全年广告的客户,我公司给予优先安排。
12、双方签定广告发布协议后,若在发布前7日内要求停刊,退款50%;若在发布前5日内停刊则不予退款。
13、若对刊出的广告有疑义,应在刊出后及时提出,经我公司核实确认后进行调整。
14、我公司向客户提供每期广告发布后的详细楼盘地址和广告实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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