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20秒价格以该时段(15秒+5秒)×0.8价格计算,45秒价格以该时段(15秒+30秒)×0.8价格计算,60秒价格以该时段(30秒+30秒)×0.8价格计算。
2、因播出情况限制,广告在约定播出时间前后30分钟内播出,视为正常播出。如出现错播、漏播,实行错一补一、漏一补二。如对广告播出有异议,需在30天内凭第三方监播查询,逾期将视为正常播出。
3、指定广告段位组序加收20%,广告时段前后的转接提示版不视为广告,且不计在头、尾的广告指定组序位置之内。
4、客户如需改动已经确定的广告时间、段位、版本,应提前一周以书面签章形式提出,否则不予更改。
5、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频道改版、节目调整等影响广告正常播出的,广告部将提前通知客户做出调整,也可按实际停播次数、位置,顺延给予同等补播。
6、本价目表与《洛阳广播电视台广告发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最终解释权归洛阳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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