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投放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凡发生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相违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索赔、罚款等概由广告主承担。
2、第一次投放广告,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等,需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3、我台所有广告价格刊例、广告费计算方式、折扣、临时优惠等全部对客户公开,广告收费一律平等公正。客户可以向我台广告联系人索要相关广告价格计算文件,自行核算广告费用。
4、所有广告实行先到款后播出。
5、播出中如发现广告内容不妥,我台有权要求修改广告内容或补充相关证明,达不到要求,我台有权终止播出。
6、技术原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拒因素,我台有权调整广告播出时段,且不承担调整责任。
7、实际广告播出时间点,允许与约定时间稍有出入,通常误差在正负15分钟之内。
8、客户对播出情况有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经调听监播确认错、漏播,将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补播。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无依据,视为播出准确有效。
9、每套频率每周固定一次不超过2小时的停机检修时间,检修时间段广告将集中在停机前后播出,检修时段广告调整,不属于错、漏播。
10、广告投放至少提前24小时确认。
11、广告变更、中止等至少提前48小时提出,不足48小时提出造成的错播、多播,须由客户按照正常播出承担广告费用。
12、由我台创意、录制的广告,版权归我台,客户另作他用,需出资购买。
13、交通广播只安排时长15秒以下广告;单一品牌广告在交通广播播出10次以下的,不安排【TA】时段。10次以上品牌广告,最多安排30%【TA】时段、其余时段不限,只可下浮,不可上浮。
14、刊例折扣标准为:TA时段5折、A时段4折、B时段3折、C时段2折。
15、单一栏目的赞助最多只能容纳8家,奖品提供最多只能容纳2家。口播广告形式仅限与节目内容高度融合、活动赞助客户的宣传,或者栏目赞助客户所赞助节目内播出。
16、客户签订合同时,不应该与本说明发生冲突,冲突条款视作无意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