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天津市媒体信息 > 新媒体 > 最终信息页 媒体资源网首页
更新日期:2006-7-10 14:34:57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10
 
天津移动电视2005广告价格

提示:媒体方广告价格经常会有调整,以媒体方的最近价格为准。


滨海快速移动电视(BMTV)广告价格表(一)
2005年05月01日起执行 单位:元/次(人民币)
时段 长度 5秒 15秒 30秒
06:30-07:30 320 610 1000
07:30-08:30 420 800 1300
08:30-09:30 600 1200 1900
09:30-10:30 450 850 1400
10:30-11:30 300 580 950
11:30-12:30 280 540 870
12:30-13:30 280 540 870
13:30-14:30 290 550 900
14:30-15:30 290 550 900
15:30-16:30 300 580 950
16:30-17:30 320 600 1000
17:30-18:30 600 1200 1900
18:30-19:30 800 1500 2600
19:30-20:30 420 800 1300
20:30-22:00 320 610 1000
 
广告投播说明:
1.广告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天津市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有效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明,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等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政令提供各种批准件,并在广告上显示规定字号。广告播出后,凡因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广告提供者负责。播出中如发现广告内容不妥,BMTV有权要求修改广告内容或者补充有关证明,如不能修改或提供相关证明,本公司有权终止播出,一切法律后果由广告提供者承担。
2.BMTV实行广告媒介代理资质条件审查以及先取费后播出的原则。客户如需修改或停播,须提前三天办理文字手续。一律实行先交款后播出的原则。
3.客户已经确认广告时间及位置后,如更改计划应在正式播出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签章形式提出;若提前4个工作日通知,则按原订单更改或撤销部分金额的20%向BMTV支付违约金;广告播出前3个工作日不得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
4.若遇不可抗因素,BMTV有权调整广告播出日期及时段,并不承担调整之责任。
5.广告播出带需符合BMTV的要求,并在播出前5个工作日送达,如因未及时送达导致广告延误播出,所有责任由广告提供者承担。
6.若客户需要,广告播出后BMTV将提供广告播出证明。
7.凡广告播出指定正一或倒一位置,一律加收15%的播出费,凡指定正二或倒二位置的一律加收10%的播出费。
8.广告播出时间以实际播出为准
9.本价格表的最终解释权归天津滨海快速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媒体方联系方式:
媒体方其它媒体
·天津移动电视2005广告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