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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6-6-3 15: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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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广音乐台广告价格表

提示:媒体方广告价格经常会有调整,以媒体方的最近价格为准。


厦 广 音 乐 台 广 告 价 格 表
(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广告类型 平播广告(元/次)
特惠套装平播广告(每天6次起)元/次 专题广告 (元/次) 联办广告
10” 15” 20” 30” 10” 15” 20” 30” 1” 2” 5” 10” 15” 20”
特级 120 170 220 340 100 140 180 270 600 900 1200 3700 5600 7400
A 100 145 190 290 80 120 150 230 500 700 900 1300 2000 2600
B 90 130 170 260 70 100 130 200 400 600 800 1100 1600 2200
C 80 110 150 220 60 90 120 180 300 400 600 900 1000 1800

备注:1、特惠套装平播广告的次数可分开在各频率、各个类别时段播出。
2、专题广告长度不得超过5’/次,均可录音后播出;专题广告只限于非药品类广告。
3、联办广告10’/次起投播。
4、指定第一条和最后一条顺序播出的,按各级别广告加收10%。
5、若客户指定广告时段已满,仍需要在该时段插播广告,将不享受任何广告折扣。
广告类型 特 约 广 告
赞 助 广 告 滚动冠名广告 联办广告
30’ 60’
特级 700元/次/栏目 400元/次/栏目 120元/次/栏目 900元/次/栏目 1800元/次/栏目
A 600元/次/栏目 300元/次/栏目 100元/次/栏目 750元/次/栏目 1500元/次/栏目
B 500元/次/栏目 200元/次/栏目 80元/次/栏目 600元/次/栏目 1200元/次/栏目
C 400元/次/栏目 100元/次/栏目 60元/次/栏目 450元/次/栏目 900元/次/栏目
广告类型 特 约 广 告
赞 助 广 告 滚动冠名广告 联办广告
30’ 60’
栏目中 播出方式 扬名由某企业或品牌特约播出 扬名由某企业或品牌特别赞助播出 在栏目名前冠上某某企业名称或品牌并扬名 在栏目名前冠上某某企业名称或品牌并扬名
扬名次数 4次 4次 2次 4次
插播广告次数 2次30” 2次30” 4次30”

备注:1、特约、赞助、滚动冠名、冠名广告不得影响本台已安排好的其它广告的播出。
2、赞助广告可酌情按广告价格的四分之三提供礼品,四分之一付现金。
3、冠名插播广告可安排在同频率的不同栏目播出;冠名广告一个月起投播。

现场直播 8500元/60’;13000元/90’;现场直播广告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办理有关手续。
30’ 60’
公益广告(30”/次) 在栏目名前冠上某某企业名称或品牌并扬名
报时广告(15”/次) 特级 A B C 备注 报时广告每天四次起投播;以栏目时段等级计价;栏目时段交接以上一个时段等级计价。
150元 130元 110元 90元
信息广告(30”/次) 招聘、招生、招租、转让、求购:50元/次 备注:信息广告一律不打折;一律不做补偿广告。
声明、开业、展销:60元/次
检讨、寻人、寻物:100元次
点 歌 00:00---05:59单位点歌:60元/首;个人点歌:20元/首
06:00---23:59单位点歌:100元/首;个人点歌:30元/首
制作费 凡在本台制作播出的广告:1、一般音乐合成广告,每条收费400元; 2、创意每条收费2000元;3、特殊效果(含歌曲创作)每条收费6000元。
说 明

1、 以上广告价格,只适用于厦门人民广播电台音乐台。
2、 广告客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及有关法规,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虚假。
3、 广告内容必须先审后播,其审查资料在广告播出前由客户提供给本台广告部送有关部门审查。
4、 广告必须先到款后播出。甲方付款方式、日期、金额,必须按合同执行。如果甲方要求中途停播,对已播次数按合同收费外,未播出部分则按20%收费。
5、 如果遇到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本台有权进行调整或暂时停播,其调整停播次数将以等量给予补播。
6、 户头: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开户行:工商行厦门市分行银税分理处;帐号:41000248090264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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