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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电视台二套生活服务频道 时段广告优势折扣
投放备注:
·黄金时段5折优势代理
媒体标准刊例:
媒体简介:
·电视台:青岛电视台
·频道:二套生活服务频道
·广告类型:时段
·广告预定:广告发布日前15天
·受众:所有人

    2007年,全面提升精彩亮相的生活服务频道将以“关注民生,服务百姓”为宗旨,坚持以民生新闻立台,紧密贴近百姓生活,成为青岛大众共同的生活舞台和为百姓分忧解难的公共话语平台。同时以 “打造品质生活”为目标,着力打造时尚生活平台、策划大型品牌活动,着力提升频道品牌,塑造“用行动改变生活”的频道新形象。
    从2007年1月15日起,《生活在线》由原来的30分钟扩展到60分钟。“关切民生冷暖”仍是节目的中心定位。此外,还将增加《生活线线通》、《社区播报》等特色板块以及系列主题活动。2007年《新说法》继续讲述精彩故事。《生活天天秀》为百姓提供了一个展现生活智慧的舞台。每周六的周末版将开设社区大擂台,各种绝活、手艺、技能大比拼。大型电视活动栏目《魅力青岛》2007年将迎来更多勇敢走上魅力舞台的普通青岛人。《青岛经济报道》包括《健康服务》、《财经周报》、《地产周刊》、《消费手册》等子栏目,全力打造市民生活服务资讯平台,同时为企业与消费者构筑金桥。
    2007年生活服务频道将更加充满激情和创造力。这种创造力不仅存在于频道的各档栏目之中,更能结合广告商的品牌内涵,使之释放出最大的市场能量。相信我们的频道将为广告商提供更大更广的发布平台和全方位的周到服务。
投放须知:
    一、青岛电视台各频道播出的电视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播出的电视广告,一律先交款后播出。 
    三、签订合同时,广告公司应出具广告经营许可证,同时出具广告客户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说明、生产许可证等。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国家规定出具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证明。 
    四、片头后广告加收30%。指定位次:正一、倒一加收20%,正二、倒二加收15%,正三、倒三加收10%。 
    五、电视台节目播出以当天预告为准,因节目临时调整广告未能播出,将在相同时段补播同等数量的广告。 
    六、本台限时段位如广告满档,超时部分的广告价格将加收30%。 
    七、广告客户对广告播出情况如有异议,必须在播出后一个月内出具在国内注册的广告监测公司提供的报告,经核实后,广告部本着“漏(错)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播。 
    八、凡正式签约的播出合同,原则上不得撤消,若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五天与广告部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未付金额10%的违约金;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须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九、广告客户必须按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1%的滞纳金,逾期期间广告部有权停止广告播出,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青岛电视台广告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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