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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电视台五套新闻频道 时段广告优势折扣
投放备注:广东新闻频道是南方影视传媒集团属下的频道,由广东电视台负责节目的制作和播出。这是广东第一个省级电视专业的新闻频道,经半年的筹备和试播,于2005年12月8日正式开播。新闻频道整合了全省及国内外电视新闻资源,与全省21个地级市各新闻门户及网站携手合作,立足广东,覆盖全省,联动港澳,连线全国,聚焦社会热点,关注民生民意,及时满足广大电视观众对各种新闻资讯的需求,倾力打造一个以新闻资讯实时化、新闻直播常态化为优势,以新闻专题精品、视野全球化和播放优秀纪录片为亮点,以高密度播出为特色的全省电视新闻大平台。   目前广东新闻频道已形成了一个合力应对境外媒体挑战的全省电视新闻播出平台。《今日关注》、《广东卫视新闻》、《社会纵横》、《今日一线》、《天下聊斋》、《广东报道》等一批集团旗下的精品新闻栏目联袂滚动出击;而一批新推出的精彩栏目全方位地突出体现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新闻信息的涵盖面:以新、快见长的《正点报道》和《瞬间看天地》;以活泼、亲民、互动等鲜明特色赢得观众喜爱的《新闻在线》;新闻人物访谈栏目《第一访谈》,通过对新闻人物的访谈,讲述人生故事,解读心灵秘密,挖掘新闻背景,辨析热点难题,传达国情民生;同步传递国际信息的《环球报道》,以新颖的形式全面深入报道全球要闻趣事;而《神奇的地球》、《烙印》等优秀纪录片,讲凡人逸事,看人间百态,回首历史,沧海桑田,风云际会,显示了广东新闻频道丰富的新闻资源和面向全球的大视野。
·黄金时段2.5折优势代理
·非黄金时段2.5折优势代理
媒体标准刊例:
媒体简介:
·电视台:广东电视台
·频道:五套新闻频道
·广告类型:时段
·广告预定:广告发布日前15天
·受众:所有人

广东新闻频道全称“广东电视台新闻频道”,于2005年12月8日开播。广东新闻频道是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广东省唯一的省级新闻专业频道,是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频道专业化改革的重点频道

广东新闻频道隶属广东电视台,有效整合全省及国内外电视新闻资源,立足广东、覆盖全省、联动港澳、连线全国;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社会热点,关注民生民意,全面及时地满足广大电视观众对新闻和资讯的需求。

广东新闻频道的品牌新闻节目包括:《正点报道》、《广东早晨》、《新闻最前线》、《广东报道》、《广东新闻联播》、《今日关注》、《环球报道》、《社会纵横》;专栏节目《靓女帮》、《寰宇地理》、《中国影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球零距离》、《珠江纪事》、《前线调查》;访谈类《权威访谈》、财经类《深蓝》;旅游类:《纵横天下游》。
投放须知:
    总则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省的有关广告政策、法令、规定承接广告、信息、专题片播出。凡是与之有抵触的广告、信息、专题片,不予播出;播出期间,如发现广告、信息、专题片有不当内容,我方有权终止或暂停播出,并有权要求客户对该广告、信息、专题片进行修改。我方不承担由此而引致的延误播出等责任。已播出的广告、信息、专题片须按实际播出次数收费。
    2.各频道分别播放不同的节目及广告、信息、专题片,各频道的广告、信息、专题片不相互重播。
    一、广告、信息、专题片播出合约的签订
    1.需投放广告、信息、专题片均事先签订协议书或委托书。协议书或委托书一旦签订‘双方都应遵照执行‘不能擅自变更。若一方因故需要变动时,需征得另一方认可。
    2.签订广告、信息、专题片播出协议书、委托书时,客户或代理商必须交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有效文件,以及政策法令规定某类广告或信息发布的专项审批文件。
    3.客户或代理商必须在签订的广告、信息、专题片播出协议书、委托书上盖单位的有效印章,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广告、信息、专题片投放
    1.广告、信息、专题片实行“价高者得,先到先得”的投放原则。价格分为散播广告、特约剧集广告、节目赞助广告以及信息发布价格、专题播出价格等几种。
    2.散播广告、信息、专题片按客户指定日期及时段播出。购买指定日期及时段的广告、信息、专题片,如遇节目(剧集)变更播出日期和时间,广告、信息、专题片不随节目变动播出。
    3.特约剧集中的插播广告以套装形式购买,购买套装如遇剧集临时调整播出日期和时间‘套装广告随之播出‘价格不变。
    4.节目赞助广告随节目播出,节目临时调整,广告随之播出,价格不变。
    5.因节目版面调整,广告、信息、专题片播出与合约所指定的时段、组别正负相差20分钟的,视为正常播出,价格不变。
    三、播送条款
    1.为确保广告、信息、专题片按预订的时间播出,客户需在始播前七天将广告带或信息、专题片带子和有关资料送到我方,以便审定播出。
    2.客户若要在购买的时间内更换广告片、信息、专题片播出,只允许在始播之日起一周(七天)更换一次同等长度的广告片、信息、专题片。
    3.因政府行为影响广告、信息、专题片未能在预订之日期和时间播出,我方将尽量安排其他时间及日期补播,或取消原合约,但已播出的广告、信息、专题片,须按实际播出次数收费。
    4.我方提供的电视节目收视数据、覆盖范围等资料仅视为参考使用,不作为合同签定的依据。 
    5.播出记录反映应播广告、信息、专题片已经播出,则该播出记录应作为已播出之证明。
    6.不符合播出技术标准的广告带、信息、专题带,我方有限制或拒绝播出此类广告、信息、专题片的权利。
    7.错播、漏播查询须在该广告、信息、专题片启播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逾期视为正常安全播出。
    8.客户或代理商送来的广告带、信息、专题带应在送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回,超过期限我方将不负保管之责。
    四、担保与赔偿
    1.客户或代理商须保证与担保对播出之广告片、信息、专题片将不侵犯著作权、肖像权或其他权利,及毁谤任何第三者。
    2.客户或代理商要在广告、信息、专题片播出前支付费用。若在约定付款日期到期仍未付款的,我方有停止播出和中止合约以及用法律手段追讨欠款之权利。
    3.客户或代理商须确保广告片、信息、专题片所涉及的内容具有播出的有效版权。
    4.若因客户或代理商提供的广告片、信息、专题片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客户或代理商负责。
    5.我方非特殊原因造成客户或代理商的广告、信息、专题片播错台别、播错时段、播错组别、播错版本或漏播,我方承担责任,以一比一在原订时段免费补播。
    6.如属客户或代理商送错广告、信息、专题片版本而造成的播出之差错,我方不负赔偿之责。如因政府行为造成广告、信息、专题片不能按预定的时间播出,我方将通知客户,并安排时间补播,但不负赔偿责任。
    五、不可抗力事件
    火灾、停电、爆炸、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战争或通讯线路故障、上衔设备及其他装备故障、动力失效、卫星或转频器故障等我方无法控 
制之意外(不可抗力事件)及自然灾害所致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我方概不负责。
    ■本规定的解释权为广东电视台广告部、广东金视广告公司、广东金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说明:
1、以上报价为节目前后插播广告价格
2、指定正/倒一加收30%,正/倒二加收20%,片中位置或正/倒三加收10%
3、节目特约价格、软性广告价格和节目套播广告价格另行报价
4、除常规购买外,我们可根据客户需求度身定做广告方案
5、广告播出以电视台实际播出时间为准
6、广告播出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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