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广告刊登细则

来源: 扬子晚报社 作者: 北京宏业凯 日期: 2009年09月22日

广告刊登细则:
1、 广告稿件最迟需要在刊登前一天送本报广告中心,稿件不按时送到的不保证原刊登期;广告因故撤稿需提前一天通知并讲明原因。
2、 发布广告稿件请带盘(光盘、U盘)发稿,并附稿样,外地客户可用电子邮件发稿,邮箱地址:ggl@yangtse.com或gg4@yangtse.com,上述文件应为北大方正飞腾4.0格式或者图片格式(TIF或JPG格式,分辨率400dpi,尺寸原大)。为保证各分印点的印刷效果,原则上不再接受菲林。
3、 来稿必须按本报规格要求制作,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若因原稿问题导致差错及不清楚,由发稿单位负责。
4、 彩色广告在南京地区均可满足客户需求,上海、苏南部分地区部分版面可满足要求。
5、 若季节性价格调整以扬子晚报广告中心临时通知为准。
6、 广告因违规受到相关部门查处,属于广告主、广告公司的责任应由其承担。
7、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规以及宣传、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别指出:广告中不得出现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涉及宗教信仰,极端用语和贬低他人的广告词语,来稿若与上述精神相违背,本报有权删改直至拒绝刊登。
8、 详情请登录北京宏业凯www.soubaoa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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