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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侯耀华代言虚假产品广告说起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13日 10:20 

 近来,由艺人侯耀华代言10余种虚假产品广告事件而引发的关于名人代言广告的热议,俨然成为当前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媒体、受众各从不同角度,指陈名人代言虚假产品广告的种种弊端和提出的诸多建议,笔者赞同之余,却另感不足。笔者以为,名人应如何代言产品广告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当是虚假产品、虚假产品广告何以能够产生、制作和传播;当前的热议,似乎只是过分偏执于名人代言广告或者代言费的表层,而未能深入到有关虚假产品、虚假产品广告的制作、传播甚或生产、销售问题,在对名人代言虚假产品广告问题的探讨、追究中,实有大题小做之嫌、搔痒隔靴,难关大碍之陋。谨此,笔者提议:撇开名人和广告的关系,而追究到虚假产品、虚假产品广告产生的根源,从而明确真正的责任人,这才是应对问题的科学态度、正确举措;换言之,清楚“他”还是“他们”,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选名人代言产品广告,作为商家的一项促销举措,完成于产品的批量生产、广告的策划创意完成之后。换言之,在选定名人代言产品广告前,该产品的质检工作业已完成通过、广告的策划创意已经审核完成,名人代言产品广告,已无关产品的质量效果甚或违法与否。详言之,名人们在整个产销链条中,只是起到锦上添花或“催化剂”的作用,绝对不是“始作俑者”;即便接手了某种广告,他/她能够试用甚或使用这种产品的可能性都很小,甚至我们也无需苛求他/她去试用甚或使用这种产品,毕竟名人们不是生产商、质监部门、审核单位,只要有具备国家公信力、质检资质的部门单位核准通过,他/她代言该产品广告时已无关产品的优劣、广告的真伪,甚或说,当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广告出现虚假现象时,他/她也是一种受害者。尽管,名人们接手广告,可以获得抑或说大半就是为了那笔不菲的代言费,但他/她凭借自己的名气赚钱,仍属“爱财而不失其道”,同商家借助名人做广告来促销自己的产品一样,皆无可厚非。即便是在广告创作过程中,名人在商家或创意人的授意下,可能会进行某些夸张甚或夸大,但相信绝不足以“促销”到所有消费者,因为但凡稍许理性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理应会关照到诸多因素,绝不会仅以代言的名人的几句说道,就决定是否选择这种产品。说穿了,在产品广告创制中,名人的能量再大、魅力值再“雷人”,“他”最多也就是个“配角”,真正的“主角”是“他们”——生产商、广告商、传媒公司、舆论媒体甚或某些质检单位。当产品的质量能够差强人意甚或不遗害于人时,是“他们”的“业绩”;当出现了问题,还是应由“他们”承担责任:如果在虚假产品广告事件一味直陈“他”而忽略了“他们”,实有“骂桑忘槐”“捡芝麻丢西瓜”之疏漏、偏颇。难怪,不少名人在遭受谴责时,会大叫“撞天屈”甚至拒不道歉。平心而论,“他”做的并不为过。

  在对名人代言广告热议的过程中,笔者每每感觉:人们似乎搀杂进了太多情感的成分,而忽视了某些理性思索。甚或说,在“酸葡萄”心理的作祟下,不少人其实就因为“眼热”那笔不菲的代言费,就只顾“他”而忽略了“他们”、偏执于“芝麻”而舍弃了“西瓜”,纠葛进太多的情感因素。如果任由这种思路或做法作祟,到最后即便名人不再代言广告或者代言费为零,但消费者们还会“很受伤”。窃以为,在产品广告的制作过程中,必须先确保广告商品的质量和商品广告的准入和信誉,切实落实对“他们”的问责制,再规范相应的广告市场,从而明细“他”的代言费,唯此,才能保证理性的尺度和走向,从根本上杜绝虚假产品广告,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他”还是“他们”,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据说,在被追问到代言虚假产品广告问题时,侯耀华感到“很受伤”,他曾忿忿不平地说:葛优、张国立、郭德纲都涉足过产品广告,但都未受诋毁,为何人们偏揪住他不放。我想:这或许还得归结到“私德”与“公谊”问题, 侯耀华为人处事的有些做法,的确超越了人们的情感底线。是以,人们抓住了“他”,放掉了“他们”。

  侯耀华,冤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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