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广告刊登细则

来源: 半岛都市报广告部 作者: 日期: 2009年09月18日

半岛都市报广告刊登细则:

[1]   刊登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广告管理的规定。

[2]   刊登一般广告需持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经本报对广告内容详细审查同意后方可予以刊登。

[3]   医疗、医疗器械、药品(含兽药)、保健品、化妆品、房地产、食品、招生、招聘等广告需持有关部门的广告审批表,广告宣传内容以广告审批表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4]   广告客户提供的原稿,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语意表达清楚,字迹工整清晰,不得做夸大、虚假宣传,否则,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

[5]   由于原稿不清晰所造成的差错,由刊户自己负责。

[6]   广告的刊登日期和版面安排,由本报根据客户要求以及广告性质和内容统一安排。

[7]   广告费须提前支付,否则不予刊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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