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业广告代理的经营误区

来源: 人民日报广告 作者: 人民日报广告网 日期: 2010年03月17日

报业广告代理的经营误区


我国报业广告代理已经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是由于报业广告经营发展进程中受到客观条件限制、人员变动以及区域性经济开放程度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报业广告代理要想更快发展,需要避免以下误区:


一、自营广告承揽为主,代理广告业务为辅

在报业广告代理经营进程中,自营广告业务员一般是在发挥个体专长能力的基础上承揽广告业务的;社会广告代理公司则是根据广告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在凭借群体实力和整合资源以及协作能力基础上,以策划服务为重点争取到广告客户,是在为企业进行良好品牌推广的活动中承揽到广告业务的。报业广告代理制为广告公司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分布各地的广告客户资源和媒介资源。报社应极端重视开发利用这个社会资源,积极为报业广告市场的发展构建新的经营模式。报社只要把全社会每个广告代理公司都能作为自营队伍的一个业务员对待,就能真正拥有最强劲的广告经营的市场竞争力。

二、以行业广告的承包经营,取代规范的客户代理

从目前国际报业广告代理行业的代理惯例和发展趋向看,欧美国家广告代理制的普遍形式是“独家代理模式”逐渐取代典型的“多客户代理模式”。所谓报业广告代理行业的“独家代理模式”,是指每家广告代理公司只能为每一产品类型中的一个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广告代理服务。如果是一家广告公司同时实行“多客户代理模式”,有可能造成同行业同类产品的市场营销商业秘密被竞争对手所知晓,并造成广告客户间广告代理策划业务的严重冲突。当前我国一些规模大实力强的广告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强调代理广告发布由媒体直接承办,都不可能重复委托给承包代理行业的广告公司来负责广告代理策划和媒介发布,基本采取国际通行的“独家代理模式”;甚至同一企业客户拥有多家广告公司提供对不同系列产品的广告代理服务。

三、以广告总包经营,取代普遍的广告代理

报业广告代理制推行的同时,完全可以允许和倡导广告公司对一些社会服务性行业的广告、广告公司尚未涉足的领域和一些潜在性广告资源等,实行分类型的代理承包经营。这种代理承包方式不但不会造成报业广告代理市场的无序竞争与冲击影响,反而更有利于报业广告代理市场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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